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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第一批、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要求,经研究,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项目及资金管理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项目资金,涉及中央投资项目的梓桐等11个乡镇必须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农村饮用水项目资金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工程完工后,须报请县审计部门对工程总投资进行审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乡镇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代表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还应落实有责任心,在村里有威望的村级监督人员。
三、严格管理,确保质量。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在抓好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建设工期。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建设计划,抓紧工程实施,确保在2010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初步验收和资料整理工作。
五、根据淳安县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管理的通知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实施公开交易,由各乡镇“小额工程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以村为单位由乡镇组织招标(其中饮用水管材要求采用PE管,达到国标合格产品,并尽可能使用名优产品,土建工程施工企业要求承包工程范围有管道安装资质的三级以上施工企业)。
六、合同管理。项目法人(乡镇政府)和有关建设各方签订的建设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和规模、工期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