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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降雨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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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降雨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白马灌区管理局,湄江风景区管理处,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部分乡镇发生强对流天气,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农作物和牲畜受损,电力、通信、交通和煤矿等企业受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反应迅速。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调度安排,并分四个组深入一线,到受灾乡镇了解灾情,指挥抢险救灾。乡镇领导在岗在位,靠前指挥,各级干部群众应对有力,尽量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

据最新气象预报,9日凌晨可能还有40多毫米的短时强降雨。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及时传播气象信息。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将气象信息传达到各村组、企业和农户。

二、切实加强抢险救灾工作,发现险情,乡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掌握社会动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全面摸排病险水库险情,明确专人值守,不间断巡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处置险情。要摸清村组危旧房屋人员居住情况,因地制宜制订防范措施,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四、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安全条件较差的矿井、高沼高突矿井、大水矿井,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主管人员必须24小时在矿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置,突遇停电,要立即撤出井下人员。

五、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