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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市容市貌,提升城区形象,加强我市强弱电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强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义务,履行施工管理职责
(一)对强弱电工程施工实行属地化管理,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为强弱电工程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强弱电工程施工前,强弱电专营单位应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根据工程量,需要签订施工管理协议的,由物业管理办公室协调工程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与专营单位签订施工管理协议,明确施工现场管理目标、权利和义务。
(三)强弱电专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工程结束后,应按管理标准进行综合验收并报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四)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占用园林绿化、砍伐城市树木的强弱电工程开工前,强弱电专营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相关许可手续。强弱电专营单位应制定强弱电工程建设方案,并按照《淮北市城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
(五)强弱电工程开工前,应在现场设置标示牌,说明工程名称、工期以及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现场管理责任人及投诉举报电话。
(六)强弱电专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审批单位规定的占道时间和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材料和施工设备应堆放整齐,不得超出占道范围。需进行开挖作业的,现场应进行围挡,围挡应规范、整洁;工程完工后,应恢复开挖路面。对施工的管沟(槽)和各类井口,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七)强弱电工程在施工时,应根据小区内强弱电的统一路由,线路敷设应整齐、美观,有序排列,单元进户线应横平竖直,严禁有斜拉飞线出现。
(八)所有弱电线路必须在主干线路、分线箱上悬挂本企业标识牌,标识牌上要注明产权单位、缆线名称、起至点。
(九)弱电线路原则上不得搭挂电力线路,确需搭挂的,须与市供电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三、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强弱电工程占道、占绿及开挖情况的检查,发现违规、超时和超审批范围施工的,应进行处罚和通报。
(十一)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检查施工情况,对未按协议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二)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巡查,对未签订工程施工管理协议或未经申请施工的,应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报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予以查处。
(十三)各级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
(十四)本通知所指的强弱电工程是指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改建、扩建的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电缆线路,在地上、地下铺设工程及相关管道、线路的扩容、检修工程。
(十五)涉及紧急故障需进行抢修的,强弱电专营单位可先行抢修,事后应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补办相关手续。
(十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