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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爱心义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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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爱心义务活动的通知

乡镇党委、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深化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帮扶农村敬老院献爱心活动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帮扶农村敬老院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县直单位结对帮扶农村敬老院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帮扶农村敬老院制度,并将帮扶农村敬老院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帮扶送温暖活动。

2、帮扶单位要克服一切困难,尽力为帮扶的敬老院提供实物和现金资助,积极为敬老院办好事、办实事,切忌走过场、搞形式。

3、被帮扶农村敬老院所在乡镇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县直帮扶单位的衔接、沟通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取得实效。

4、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让五保供养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关怀。

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帮扶计划

县直各帮扶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研究制定本单位帮扶敬老院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帮扶计划。

三、强化督查,推动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要对各单位帮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县直各帮扶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帮扶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