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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扶持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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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扶持政策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规上路和信访隐患等问题,根据《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和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统一实施车辆置换和购买养老保险两项帮扶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帮扶政策),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两项帮扶政策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各乡镇、街道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摸底。同时要及时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妥善解决疑难问题。

二、广泛宣传

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让广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特别是偏远村(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知晓两项帮扶政策,保证调查摸底不漏一人,填写报表不漏一项,确保两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操作

调查摸底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运作。凡具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车主都要逐一认真登记。发票与车主身份不符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其它方面不完全吻合的要注明相关情况;

四、按时上报

两项帮扶政策是最后一次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市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做到摸底细致准确、操作公开透明,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都能得到帮扶。对因工作疏忽导致漏报、迟报、瞒报、误报信息等工作不力造成的后果,由所在乡镇或街道负责。汇总表(另行下发)及相关材料须于2012年5月8日前一并报区残联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