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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一体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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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一体化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吸收、引进中医药人才

(一)人才引进。由县人社局牵头,县编办、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中医药人员集中公开招聘。每年由用人单位上报用人计划,经县卫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予以招聘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不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招聘录用的标准和条件,从政策上对中医药人才予以倾斜。对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县卫生局审核批准后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二)人员管理。新招聘录用的中医药人员,其人事档案由县卫生局统一保管,使用各用人单位编制。县中医院参照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负责对全县中医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跟踪考评,每年安排中医药人员培训人均不少于两次,每年安排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一名中医药人员到县中医院进修学习不低于三个月。

(三)人员使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达医药人员总数的20%以上。县中医院每年选派3—5名资深中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同时对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帮扶。对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县中医院一对一跟师带教两至三年后,由县卫生局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情况,统一安排至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在乡镇工作五年以上的中医药人员,根据其考评情况,择优选调至县中医院工作。县财政要采取灵活方式,对新分配人员在工资保底基础上,月奖励性工资待遇上浮2—3级,确保留住人才。对离退休中医药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返聘,其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县财政每年拿出10—20万元,设立中医药人才奖励基金,用于中医药人才招聘工作的经费支出和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中医药人员的奖励,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采购与配送管理

县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在不违反招标采购原则的基础上,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灵活机动方式,对中药饮片进行公开集中招标采购,满足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医疗机构中

药饮片销售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实行顺价销售。中药饮片配送实行分级管理,即县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统一配送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再配送至村卫生室。

三、提高中药饮片的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

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医保和新农合报销优惠政策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中药饮片、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将针灸、刮痧、拔火罐、推拿、理疗等非药物治疗纳入补偿范围。提高医保及新农合住院、门诊病人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

县财政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对中医药事业经费实行财政单列,达到全县卫生事业费总额的10%以上。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投入,在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人才培养、健康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落实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切实保障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明确工作职责,筑牢一体化管理网络

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为此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县中医院对全县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饮片配送、统一业务管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县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稳步扎实、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