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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资拖欠现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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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资拖欠现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治理工资拖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今年以来,仍然存在工资拖欠的现象,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后,由于受严峻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工资拖欠引发的投诉案件在急剧增加,投诉人数迅速扩大,工资拖欠现象由过去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迅速向其他行业蔓延,甚至出现了恶意欠薪和过激讨薪事件,拖欠工资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隐患呈上升趋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

为妥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负责人员和联络人员,加强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形成全面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

为畅通工资拖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投诉举报联合受理窗口,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派专人联合办公。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各部门优势,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多部门联合的投诉处理快速通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追究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必须实行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细化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

(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工资政策咨询答疑和宣传指导,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综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欠工作;

(三)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四)县发改委负责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五)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六)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清欠工作;

(七)县经委(商务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的工资清欠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协助调查处理因业主逃匿引发的拖欠工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工资清欠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县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吃

(十一)县维稳办、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解决工资拖欠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欠工作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制定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的预案,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快速处理的工作机制。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处置缓慢等行为而导致群体性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两节”期间社会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工资支付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对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由企业负责解决,建设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解决;企业、总承包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业主单位负责解决;主管、业主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解决。

(二)迅速排查摸底,做好监控。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排查监控,县建设、交通、水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工程、交通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等工资发放的排查监控,确保这些行业不拖欠工资;县经济、商务等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业、关闭等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排查监控,特别是对目前经营运转不正常的亏损企业要及时分析掌控,做出预案。重点防止企业因倒闭破产而拖欠工资。各责任部门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及解决处理办法及时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因工资拖欠而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应急预案,引导职工通过正当渠道理性诉求,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和组织采取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过激讨薪行为。

四、实行标本兼治,建立完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

(一)切实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施工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清欠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发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对因不落实工资保障金引发的拖欠事件,予以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不讲诚信、违法转包、多次欠薪等明显问题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包工头,要采取列入“黑名单”、重点监控、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等办法予以惩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查处的力度,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对各类拖欠工资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责任部门要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群策群力,切实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