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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扎扎实实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抓好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推进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是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推进我县“3年倍增、5年跨越”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极好的政策机遇,从加快实施东向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目标任务
2、以建设用地置换为抓手,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为我县城市开发、工业园区发展、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同时,通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的实施,更好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农村基础设施,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3、建设用地置换任务安排为5000亩,县委、县政府根据各乡镇的规模、置换潜力和发展需求,把全年置换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强化任务意识,增强确保完成任务的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细划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县验收。
三、落实建设用地置换资金
4、建立县级置换专项基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项基金专户,今年从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整合等方面筹措6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建设用地置换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5、实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全县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由县政府统一掌握调剂使用,每使用1亩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县财政补助10000元,启动拆迁复垦时,县财政拨付50%,拆迁完成后拨付30%,土地复垦完成通过验收后,县财政拨付余款。为支持乡镇开展置换工作,县财政按每置换一亩建设用地,安排400元作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费用。乡镇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并扣除相应补助费用。
四、科学编制建设用地置换规划
6、各乡镇要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建设用地置换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置换办法》规定,建立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进度、组织管理方式、监督管理措施。
7、认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各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家底,分析建设用地置换的条件、潜力和可行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结合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拆旧复垦区和拆迁安置区。
8、大力培育土地置换示范区。在全县选择10个置换潜力较大、置换规模较大、置换效益较大的项目区,在规划、置换、复垦、安置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项目区培育成示范区。每个示范点确定一名县领导牵头联系,确定3—5个县直单位对口帮扶;把10个项目区拆迁安置点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整体推进。安置点由县农委牵头,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及有关乡镇政府组织规划选址,在广泛征求被安置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区安置示范点建设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入住户数,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户10000元补贴乡镇,专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9、依法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既要合法,又要切合实际,项目区实施拆迁,必须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并足额补偿到位。
10、狠抓土地复垦工作。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开展复垦工作,土地复垦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县水务、国土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把土地复垦的进度关、质量关,确保按时按质通过验收。
五、加大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奖惩力度
11、实行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从今年起,县委、县政府将置换工作纳入乡镇岗位目标责任制,在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按20分分值实行加分考核。制订建设用地置换百分制考评细则,其中报件材料20分、拆迁安置35分、土地复垦35分、工作创新10分。
12、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督查。建立定期巡查与重点督查制度,实行每月一次督查通报,每两个月集中调度一次。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已批准置换的土地复垦项目进展情况,每天一报告,每月一通报。
13、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在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先进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进行表彰,并优先安排下年度用地指标;对在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度完不成置换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情况采取组织措施。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群体上访、拆迁工作造成恶性事件、以及土地复垦未能通过验收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加强对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14、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指挥部,县委主要负责人任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土地置换组、安置复垦组、资金保障组、社会保障组和督查组。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组建工作班子专门抓,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5、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指导,编制好置换方案,抓好报批工作,加强复垦项目区内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申报省、市国土部门验收。县规划局要抓好安置点的选址规划、户型设计等工作;县农委要抓好对拟置换点复垦后的土地重新发包指导工作;县新农办要抓好复垦项目新农村安置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县水务局要抓好土地复垦方案的设计、实施、县级验收等工作;县林业局要抓好项目区内树木砍伐审批和退耕还林工作;县财政局要抓好编制置换工作项目资金预算、复垦保证金缴纳、补助奖励经费拨付等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供电、通讯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区内“两线”迁移工作;涉农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整合工作,确保涉农项目的资金向土地置换工作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