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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结婚登记集中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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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结婚登记集中办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适应婚姻登记全国联网的需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政府及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城周边四个乡镇即府城、临淮、门台、城西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婚姻登记中心要尽快做好收登的准备工作,从八月份开始集中办理,并由县民政局在新闻媒体上公告集中办理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集中登记的移交工作,由县民政局与四个乡镇协调安排。

二、除县设立婚姻登记中心对县城周边乡镇登记外,县民政局在其它较远的乡镇设立日常登记点,实行便民登记。各日常登记点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及宣布无效婚姻等业务由县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各日常登记点要有专门的登记室,要有专人办理登记,要有固定的登记时间,每半月将登记材料上报到县登记中心以便输入微机。

三、要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信息通报制度。县婚姻登记中心和各日常登记点每半月向有关乡镇的计生部门通报一次情况,为计划生育把好第一关。

四、新婚登记实行免费登记。凡发现有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婚姻登记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热情为登记对象服务,做到不吃请、不收礼。

六、为保证婚姻登记对象随到随登,节假日、双休日要安排人值班,实行全天候服务。

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一个窗口,要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和婚育宣传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婚俗。县婚姻登记处和各日常登记点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规范管理,树行业新风,创文明窗口,使婚姻登记对象更加便利,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