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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家喻户晓
各镇、街道和市广电局、桐城报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重点宣传省财企文件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建文件精神,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跟踪报道,使我市广大农民知晓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政策精神,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产品、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申报等有关事项。
二、确定销售网点,督导网点规范经营
市经济委负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摸排确定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销售网点。办理程序为:桐城市内的汽车摩托车经销商在桐城市经济委员会网站上下载桐城市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审查表,在6月20日以前向市经济委申请,由市经济委负责核准备案。同时,按照规定要求督促检查各备案网点做好以下事项:悬挂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汽车摩托车下乡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及时开具和提供下乡产品税务发票、在下乡产品销售后的3日内将农民购买的下乡产品和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为农民消费者申报补贴和下乡产品咨询提供方便。
三、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
对符合省财企文件规定补贴对象条件并在我省范围内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财政部门提供真实有效补贴资金申报材料,镇、街道财政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确认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
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委要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摸排确认和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办理登记。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建设,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力度。市物价局要加强汽车摩托车的价格监管,参与下乡联合监管检查。市工商部门应及时提供我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网点信息,会同市经济委确定下乡产品备案销售网点,依法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拼装和出售拼装汽车、摩托车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检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加大督检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市经济委、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检局、农机局、广电局、桐城报道编辑部等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委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财企[2009]323号文件精神,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同时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解决汽车摩托车下乡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切实扩大下乡产品销售规模,充分发挥下乡产品惠农利民作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