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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税收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综合治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财税部门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措施,依法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实体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不断创新,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突出,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已影响到税收工作的良性发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法治、公平、有序的综合治税体系,对于财税部门更加有效监控税源、掌握税基、提高征管水平,保障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聚财增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履行涉税信息传递、信息共享、税收代征、协助控管等职责,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提高财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积极构建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
实施综合治税,必须依托和推进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设计科学、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要求,决定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从2012年3月份起,建立税务与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链接的涉税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部门联网,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涉税信息网络,切实增强涉税信息的时效性,牢牢把握税收征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提升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能,认真做好涉税信息管理软件开发、流程设计等平台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监控。有关涉税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明确专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限报送有关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传递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涉税信息的归类汇总和分析处理工作,充分利用准确的信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跟踪管理,确保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协调综合治税工作,研究处理综合治税有关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综合治税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综合治税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范围内综合治税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综合治税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督查,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全面加强涉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各涉税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认真做好信息报送、税收协助、综合管理、代征代扣和结算解缴等工作,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氛围。
(一)下列部门应于月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综合治税相关更新信息:
1、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家电下乡补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等信息;
2、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提供税务登记管理、税种分级入库数据、税务申报和稽查等信息;
3、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工商新增登记户、工商变更、工商注吊销等信息;
4、县水利局、移民局、公路局、交运局负责提供重点工程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款支付等信息;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资源开采、土地转让、受让、土地使用、土地出租、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信息;
6、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建设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建设施工企业管理、房屋开发施工动态、市政建设项目等信息;
7、县房管局提供房产租赁、房产预售、房产基本登记和房产转让等信息;
8、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全县工业企业用电量、水电企业生产结算等信息;
9、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提供集中招标信息;
10、各乡镇政府负责提供本区域内重大工程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工程款支付和重要工业企业运行等信息。
(二)下列部门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提供综合治税相关更新信息:
1、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劳服企业年检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等信息;
2、县公安局应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控管工作,负责提供房屋租赁登记、经营性停车场和车辆登记等信息;
3、县交运局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交通客货运车船等信息;
4、县经信委负责提供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等信息;
5、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经济运行信息;
6、县招商局负责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投资者名称、来自地区、投资对象、投资地点、投资计划等;
7、县发改委负责提供计划投资项目批复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建设单位、建筑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年限、建设地址、项目备案号等;
8、县文广新局负责提供文化经营许可、文艺团体演出登记等信息;
9、县农经总站负责对全县村级财务进行监管,提供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建议书信息;
10、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五、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控管及奖惩机制
全县各涉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源头控管力度,建立健全税务管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的工作机制,全面优化税收征管环境。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服务、金融等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跟踪监控,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控管格局,确保各项主体税收监管到位,应收尽收。要积极引导社会护税,以普通发票管理为突破口,在商业零售、餐饮、宾馆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逐步普及机打发票。要加大发票有奖激励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自觉索要消费发票,不断提高以票管税水平,有效堵塞税收漏洞。
为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及税源控管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县政府将组织开展综合治税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对领导重视、配合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年终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导致税收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