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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办公系统启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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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办公系统启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文运转效率,提升办公自动化、电子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经县政府同意,启用新版县乡政务办公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简介

该系统是利用计算机与现代网络技术、安全技术等先进技术,实现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一体化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具有经济实用、操作简单、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等特点。新版县乡政务办公系统在原系统所具有的公文收发、内部邮件、政务信息报送等功能基础上,新增了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可对移动、电信、联通手机用户群发信息。

二、开通单位

全县15个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单位名单和帐号见附件一)。

三、工作安排

从6月份开始,政府机关所有公文传输实行双轨运行,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时传递。县政府下发的一些重要、紧急的会议通知、传真信息等将直接从县乡政务办公系统传送,各单位要及时上网登录,进行签收和办理工作;县政府下发的正式文件除通过县乡政务办公系统传递外,仍保留原来的传送方式;各部门单位上报到县政府的请示、报告、材料等文件仍以纸制公文报送。所有密件不得通过政务办公系统传送。

四、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单位要明确2名同志负责接收电子公文,在人员安排上尽可能做到与网站建设、信息报送和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相结合,人员名单须于4月29日前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传真4162115),对逾期不报或只报1名同志的单位将直接绑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手机号码。操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要保证上、下午各登陆一次县政府网站,从首页右侧进入县乡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及时准确安全地处理公文。节假日和下班时间,操作人员接收到县乡政务办公系统群发的手机短信通知后,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出现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等现象。

(二)设备保障

各单位应固定一台电脑并配备一台打印机用于传输和打印电子公文。

(三)安全保障

各单位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局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文收发传阅制度”,上网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在接收和发送信息数据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限要求办理。系统使用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用户密码、口令应定期更换。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同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