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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财政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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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财政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财政改革,理顺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出发,明确乡镇收支管理范围和职责,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提升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加大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消费性支出,确保工资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社会和谐稳定目标的实现。

(三)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硬化预算约束,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理财水平。

二、财政收入范围划分和乡镇收入任务的考核

(一)县与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乡镇财政收入:

镇范围内除风景区、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外实际征收的农业两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其他十四个乡镇范围内实际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工商税收、农业两税收入、随税征收教育费附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各乡镇招商引资入城企业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工商税收、随税征收教育费附加收入。

2、县与镇共享收入:

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工商税收、随税征收教育费附加收入,剔除其他14个乡镇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入城企业实现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后,按“六:四”的比例进行划分,60%部分列为县级收入,40%部分列为镇收入。

3、县级收入:

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入城企业实现税收,国税部门征收的烟草企业所得税、储蓄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各项非税收入,地税部门委托代征的车辆税收。税务稽查收入,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一次性税收,风景区、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农业两税收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

(二)乡镇财政收入任务

1、根据乡镇实际以及全县收入增长目标要求,依乡镇范围内上年实际征收的工商税收实绩为基础,区分畈区乡镇和山区乡镇确定两类增长比例,计算各乡镇当年工商税收入任务。

2、各乡镇招商引资入城企业税收不纳入乡镇进行任务考核。

3、全县范围内契税收入由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统一征收,分乡镇结算;耕地占用税由各乡镇征收。不对乡镇进行两税任务考核。

4、乡镇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其任务由各乡镇自定,县财政不予考核。

(三)乡镇财政收入增量的分享

1、乡镇范围内当年征收工商税收实绩超过当年收入任务的部分,乡镇分享20%。

2、当年未完成工商税收任务的乡镇,从公用经费中扣减任务短收额的20%。

3、按乡镇农业两税净入库实绩的20%计算税收返还;

4、乡镇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实现税收剔除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返还部分后,地方所得部分按上年实绩(同口径)增加额的60%返还乡镇。

5、乡镇非税收入除社会抚育费按70%返还外,其他项目的收入按80%返还乡镇。

6、扩权强镇试点镇的收入结算办法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太湖县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发[2010]13号)文件执行。

三、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经常性拨款数的确定

(一)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及资金来源

根据乡镇政府职能和事权划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内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即乡镇政府机关支出,计生、农经、文化、司法、财政等事业机构基本支出;

2、乡镇政府本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支持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项目支出;

3、村级组织运转专项支出;

4、偿债支出;

5、其他支出。

乡镇财政资金来源包括县财政经常性拨款、专项资金拨款、收入增量的返还等方面。县财政经常性拨款数按乡镇财政供给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和供给比例计算,一年一定。编内人员增减变化及统一工改调资,由县财政列入对乡镇的财力结算补助,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零星微调增资由乡镇财政统筹解决。

(二)县对乡镇财政经常性拨款数的确定

1、乡镇政府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内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地方性津补贴、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离退休人员的国家规定项目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性津补贴等,按上年底在册人数和工资补助标准全额计算。

2、离休人员的特需费、考察费、护理费、增发1至2个月基本工资的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公用经费(山区每人年1000元、畈区每人年800元),退休人员活动费,遗属补助对象生活补助,职工福利费等全额计算。

3、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内在职人员的公用支出按系数法计算,即将农业人口、面积、路程、供给人数等因素计算权重,每个系数补助8000元,系数不足0.8的,按0.8计算;保留原有山区乡镇在职人员每人年1000元、畈区乡镇在职人员每人年800元的补助。

4、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内在职人员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以工资总额的6%计算。

5、乡镇财政项目支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每乡镇10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每乡镇10万元;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按3万人以下每人年6元、3万人以上的部分每人年5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年2.5元计算,再按1000人以下村每村1000元、1000至2000人的村增加500元,依次类推递增。

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一)管理形式

继续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下,实行“预算共编,会计统配,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会计核算分中心进行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并逐步向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过渡。

(二)完善预、决算制度

乡镇预算实行以乡镇为主体、“县乡共编”的预算编制制度。乡镇财政应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水平。预算一经编定,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三)完善资产增减申报制度

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资产添置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力事、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制度,执行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应按程序报批,杜绝擅自处置和转移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完善财务审批制度

乡镇应建立完善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决定财务收支,大宗支出必须经理财小组会议决定并送会计核算分中心备案。会计核算分中心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批的条据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应予拒付。

(五)明确会计核算分中心职责

会计核算分中心代行县财政相关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会同所辖乡镇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检查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强化收支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按计划、按工程进度拨付;负责所辖乡镇单位财务管理,建立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力。健全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满足农村社会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规范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考核监督机制,促进乡镇财政预算水平不断提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及执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建立理财小组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利用各种信息,随时掌握税源动态,监控税收入库情况,坚持依法治税。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利用一切财政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努力缓解乡镇财政收支矛盾。

(三)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乡镇首先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会议、接待、用车等一般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加强乡镇人员及编制管理,净化财政支出范围。

(四)严格控制和积极消化政府债务。各乡镇应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太湖县乡镇政府财政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使债务规模逐年下降。建立新增债务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控制新债和化解旧债作为年度乡镇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