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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债务的清理和化解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前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负债情况进行一次再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农业、扶贫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化解教育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实行县和乡镇两级负责制。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县教育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制定清理化解教育债务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从财政所、农经站、中心学校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清理化解教育债务工作组,按照“分清结构、核定债务、合理剥离、分期偿还”的原则,到村到校审查文件和合同,审核账目和凭证,进一步清理和界定教育债务。对学校债务,应分清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包括教学楼、综合楼、生活楼、教学配套用房等)、基本建设配套债务、教育技术装备配套债务和其它债务;审核债务数额,清理债务结构,明确债务主体。把政策和法律规定应由政府投入的教育债务,全部从学校剥离,更换债务借贷凭证,做出分期还款计划。
三、积极化解债务。各乡镇、村要采取有力措施偿还债务,不得有因债权人索要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情发生。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房屋和财产的处置收入,必须用来偿还教育债务。乡镇和村在自有收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偿还教育债务。
四、从严管理建设。今后学校所有建设和设备添置均须报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基本建设必须有规划设计,有经费预算。是项目建设内容的,严格按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没有建设项目的,必须有资金筹措方案。
五、加强经费管理。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克扣、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全县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债务清理工作应于9月底前结束,各乡镇要对清理核实的债务,进行登记汇总,经清理人员签字和乡镇政府盖章后,连同债务偿还方案报县政府,并同时报送县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