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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棉花税收征管力度,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度全县棉花市场及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我县是国家优质棉、出口棉生产基地,又是中国新兴纺织产业基地。依托优质棉花资源建设纺织工业强县,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三大发展目标之一。加强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市场和税收管理,是保证我县棉花质量、保护棉花品牌、保障棉农利益、提升棉业发展水平与档次、促进财政增收、营造规范公平市场环境的现实需要。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市场意识、财税意识,从维护望江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乡镇棉花市场管理组,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组长,协同工商、质监部门抓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协同国税、地税部门抓好辖区内棉花税收管理工作。各基层派出所、工商所要明确专人参加乡镇棉花市场管理组。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国家有关棉花市场税收政策法规,努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逃税款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要自觉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自觉按章缴纳税费,自觉维护棉花市场和税收管理秩序。
二、统一政策,明确职责,保证棉花市场规范有序。为保证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棉花市场管理巡视组,负责对全县棉花市场管理的监督、指导,准确掌握税源动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解决好重点地区存在的问题,做到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调账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账册检查与实物检查相结合、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县工商、质监、公安、供销、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管理到位。对非法加工、经营者,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所在乡镇市场管理组要及时下达停电通知,并由供电部门立即停止供电。
三、统一标准,合理安排,确保完成今年棉花税收任务。棉花税收按以下标准执行:加工户:根据加工用电量按照定额与超量核实相结合方法征收。加工户定额税收每户国、地两税各不低于6000元,核定加工用电量18000度,定额税收实行一次性征收;加工户用电量超过核定部分,按超量用电据实征收(加工用电量按90度/吨计算,税额按1.50元/度计算,国、地两税各50%)。收购户:由税收征管部门据实核定税额,每户国、地两税税收各不低于5000元,实行一次性征收。各乡镇棉花税收收入基数按去年县政府下达各乡镇任务和辖区内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情况核定(详见附表)。各乡镇必须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度棉花税收任务,县政府按各乡镇棉花税收入库数的5%安排乡镇棉花市场和税收管理工作经费。考虑棉花税收征收难度、征管成本,县政府对国、地税部门棉花税收实行单独考核,继续按税收入库数的20%安排国、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