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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退耕还林是国家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决策。为切实加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迎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阶段性验收,现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来,我县退耕还林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共完成退耕地还林面积5.24万亩,国家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1.02亿元,是我县林业发展史上投资额最大、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工程。
从全县度自查验收情况来看,我县退耕还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乡镇造林质量差,保存率(成活率)还很低,存在“年年补苗不见苗,退耕多年不见树”的现象;部分乡镇档案管理不够完善,图、表、卡、实地、合同书、申请书及林权证、退耕还林证等相关资料没有系统整理归档;一些集体户对退耕还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没有落实承包管护制度。若不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改,将无法通过省、市及国家的阶段性验收,其政治影响、经济损失、法律风险将无法承担。因此,作为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主体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认识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刻认识做好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督查落实,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尽职尽责。
二、采取措施,切实巩固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
(一)认真抓好补植补造工作,提高退耕地的保存率
各乡镇要根据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村组及退耕户尽量用大苗或带土移植苗抓紧补植补造工作。通过补植补造,提高历年退耕地的保存率或成活率。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及检查督促工作,根据退耕户需要及时跟踪服务,保证补植补造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经营水平
我县后山部分乡镇集体退耕还林户较为普遍,为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切实把抚育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必须做到:一是在明确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将政策补助和管护成效挂钩,积极实行大户承包,集中抚育管护,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二是分类指导,搞好幼林抚育。对因自然灾害及人为畜牧破坏的退耕地块,坚决督促退耕户因地制宜开展抚育管理。对平耕地适当采取多种形式间作,以耕代抚,以短养长,提高产出效益,但禁止种植高杆或藤蔓植物。三是强化技术服务,鼓励科技人员采取科技承包、技术咨询和“托管造林”等服务形式,“带着退耕户干,做给退耕户看”,加快林业科技成果的普及和转化,提高退耕户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严格检查验收,提高退耕还林质量
要进一步严格检查验收标准,根据《省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严格把好检查验收关,确保“质量为先”,为政策兑现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检查验收材料必须经验收单位签字盖章后上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工程,将责令有关乡镇重新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国家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四)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档案
认真做好林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及时完善整改后的相关变更手续。各乡镇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配备专职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材料要做到完整、规范。要加强档案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
三、落实责任,抓好大户承包的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退耕还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整改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及相关的科研和技术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及时发放;信用联社负责第一时间将补助资金划转到退耕户“一卡通”账户。要建立大户承包管理制度,修订有关规定,出台激励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承包合同,避免出现利益纠纷。要切实帮助大户解决技术难题,积极引导大户发展优势产业,确保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