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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粮食直接补贴的通知》(财明电〔2009〕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09年粮食直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具体包括:
一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其补贴资金数额和补贴标准维持去年水平,全县补贴资金总额为810万元,各乡镇分配数额与去年一致;
二是种粮大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三是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含中棉种业公司大治圩基地、杨湾原种场、青草湖农业示范场),补贴标准为每亩15.39元。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粮食直补工作
⒈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粮食补贴政策,使农民家喻户晓。年底工作结束后,要向农民发放涉农补贴明白卡,便于农民核对补贴数额。
⒉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粮食直接补贴发放政策性强,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依法行政,阳光操作。每个农户的补贴依据、标准和补贴数额必须张榜公示,在群众没有异议后,及时编制整理粮食直接补贴分户发放清册,汇总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一卡通”的要求,统一打卡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集中保管农民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专用存折,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从农民“一卡通”专用存折中提取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其他费用。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早日拿到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面完成。
三、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委、县监察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严肃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对粮食直接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于扣留财政补贴农民专用存折和虚报种粮大户补贴情况,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