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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现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目标任务
郎溪、广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市区、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底前,市区要完成宣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初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郎溪县、广德县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绩溪县、旌德县要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
二、完善设施建设
(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据“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近期
建设规划等,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同时要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拓宽投入渠道。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支持,逐步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多渠道投入模式。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关设施建设进度。要简化程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效率。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抓紧施工,保证进度,争取早日发挥效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工作措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高质量运行。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巡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加快对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带积存垃圾的清理。
(五)完善收运网络。各地要探索建立收集、转运及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健全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六)推广使用新技术。推广清洁能源和原料,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逐步提高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各县、市、区要采取焚烧发电、生物处理、废旧商品回收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切实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宣州区政府要加大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推进实施力度。
(七)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暂未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地区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适时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和管干分离的环卫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作业服务。要加强和规范环卫行业的用工管理,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四、健全保障机制
(九)落实各项责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职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黄牌警告、问责,必要时采取规划、环保等限批措施。
(十)明确部门分工。市城管局承担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牵头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做好工程排污达标监管工作;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环节审批的指导,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协调综合性政策。市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效能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优先安排省级立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栏作用,全面客观地报道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和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