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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整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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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整顿通知

区直各委、局、办,各街办(镇),直属公司(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成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消除。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关闭到位,关死关实;对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列为关闭对象的坚决实施关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迎泽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负责全区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街办(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职责分工。区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迎泽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工作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卫生局、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

3、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住建委牵头组织,区城管局、规划分局配合。

4、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打击非法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公安分局牵头组织。

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质监分局负责组织。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区文广新局配合。

8、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

9、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10、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

11、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区农委负责组织。

12、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国土分局负责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街办(镇)、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本系统、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并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等。

(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发、省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12个行业118条若干规定的情况;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体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情况;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的情况;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考核制度,每季度在有关媒体公告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向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通报沟通情况;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情况。

(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区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监测监控治理、矿区周边安全距离等;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等建设情况;打击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情况;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安监二发[2012]44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4、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化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情况;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情况。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8、工作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9、学校、旅游、体育、农机、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尽快制定针对性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的专项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将阶段性集中整治与贯穿全年的全面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检查督导,区领导组综合督查”的方式同时展开。检查督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评议分析、现场检查、考试测验等方法,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具体工作阶段划分如下: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企业自查自整,各监管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全面展开专项行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组成若干检查组、督查组和巡视组,按照职能划分,对责任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在此阶段中,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个部门抽查20%以上的企业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督查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效能。

(二)全面深入治理阶段

在此阶段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进行全面整改和治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工作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上报销号。对用时长、耗资多、需要停产或者停工整治的隐患必须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治理结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上报销号,限期内未能完成治理的要提出延期治理报告,继续治理直至治理完成销号。各部门要明确牵头治理单位,实行隐患治理“五落实”和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把治理责任落实到治理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隐患的治理过程实施督促指导,确保本阶段的治理达到预期成效。要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要求实施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从重处罚,导致后果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各行业专项整治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跟踪抽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取缔、关闭情况及重大隐患的整治情况,检查和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其他负责人通力配合。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将专项整治经费纳入预算并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现象。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原则,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的每一阶段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对于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生产经营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应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彻底取缔、应停产停业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督查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督查检查人员,要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报送区安委办,每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7月8日和12月8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的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