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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7.26”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通过安全大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停产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建筑施工、民爆、特种设备、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和岗位对标制、包企执法责任制、安全监管“三落实”、领导挂牌包企业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按照《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为公室关于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城政办发〔2011〕21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五)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六)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七)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
(八)安全乡村建设推进情况。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大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安全大检查方案,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本系统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区安委办将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
区政府对第一阶段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对第一阶段隐患未整改、整改进度不达要求的企业进行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大检查按照企业、单位自查,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要做到“五个结合“:
(一)坚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与日常安全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防“三违”、反“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各企业要对照安全标准,按步骤实施达标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加强。
(四)坚持与安全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切实从基层抓好安全工作。
(五)坚持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街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组:
安全大检查活动由领导组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安委办承办。
具体分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大检查由区安监局、区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机械、建材、轻工等行业安全大检查由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
(三)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由区交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四)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
(五)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安全大检查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七)水利安全大检查由区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八)学校安全大检查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九)旅游安全大检查由区文旅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
(十一)农机安全大检查由区农林委负责牵头组织。
(十二)电力安全大检查由区经信局、城郊电力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由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非法采矿等安全大检查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查处。
(十五)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由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文体广电局、区工商分局负责牵头组织。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组,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23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属地监管为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包企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开展安全执法行动。同时,要督促企业推进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和岗位对标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察。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打非”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区安委办报送上月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1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