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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筹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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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筹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发展,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新农合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形式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二、筹资对象

凡持有我区户口的农(菜)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就学以及已购买商业保险和在校学生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

参合农(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不得选择性参加。

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再选择参加新农合。

三、筹资标准

农(菜)民每人交纳合作医疗费40元。农(菜)民交纳合作医疗费是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应尽的义务,各村(菜场)不得代交。如果以福利充抵,须出具农(菜)民发放福利签领表。

四、筹资时间

11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巩固参合率

这项工作牵涉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被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筹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全区参合率不低于98%。此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筹资责任机制,常青、五马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各村(菜场)主任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主要政策、报销规定、报销办法、资金管理和补偿典型事例,进一步增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任感和参与积极性,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认真核对,确保信息上报准确无误。

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户口信息并对照参合人员登记表内容,逐项填写,不得误填。参合登记表、合医证、收款收据所填金额和人数必须完全相符,严禁擅自减少家庭筹资人数。收费完毕后,各村(菜场)要将参合人员信息按登记表内容录入微机(统一使用Excel格式),并用U盘复制,审证时一并上报区合医中心。

(四)关于票据使用工作

收取参合农(菜)民的参合资金时,要开具省财政规定的新农合专用票据,同时加盖村(菜场)财务章后方可使用。专用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到区合医中心领取。

(五)关于协议签订工作。

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农(菜)民无论参加与否,各村(菜场)都要与其签订协议书,以保证农(菜)民参合利益不受损害。

(六)关于筹集资金上缴工作。

各村(菜场)负责代收的农(菜)民个人缴款部分,务必于12月5日前全部缴入在长治市城区农行开设的新农合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