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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整顿行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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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整顿行动通知

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消除煤气运行中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用气行为,保障煤气用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16日开始,在市区煤气用户中开展冬季煤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煤气行业实际,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煤气行为,切实消除煤气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我市今冬安全稳定供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成立市煤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三个联合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及煤气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入户排查和就地整改工作。

三、时间安排

11月16日至12月16日。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

1、擅自拆、改、迁装煤气设施和用具,包括私接煤气锅炉、私接私改煤气管道设施、一表多灶和多口等行为。

2、盗用煤气,包括反向安表、私自拆表、表前开口等行为。

3、其它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包括在设有煤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等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分片入户,全面排查。由三个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煤气用户分片包干,入户排查。在查处违规用气的同时,由煤气公司人员进行户内设施安全检查,宣传安全知识。

2、就地整改,不留后患。对查出的违规用气行为,经煤气公司认定后当场下达违章通知书并就地整改;对在设有煤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设置炉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住宿等违规行为,责令违规用户现场整改;对擅自拆、改、迁、装煤气设施和盗用煤气等违规行为,由煤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除或责令改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由住建、公安、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违规用户,由有关部门强制执行,并追究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联合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对违规用气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违规用气户要依法强制执行。煤气公司主要负责提供煤气用户资料和专业技术支持、认定违规用气和下达违章通知书、进行煤气工程作业。

2、建立隐患治理跟踪监督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排查中要建立隐患登记台账。明确隐患位置、治理情况、整改责任人。对违规用气行为要建立跟踪治理、长期监督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回访,防止反弹。

3、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要把排查整治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要大力宣传燃气法规,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向广大群众讲明违规用气的危害;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气法律、法规和日常知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