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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务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适应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创新发展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权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区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了村务公开内容、规范了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少数村还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硬件设置不到位、档案保管不完善、反馈意见不重视等问题。因此,必须自觉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机制健康发展
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两个组织建设,是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建设。要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加强村民代表培训,不断提高村民代表素质,履行好村民代表的权力与义务,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议事决策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二)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的村委产生后,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及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委监督委员会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以及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和群众的意愿,不断制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明确村务公开内容。
1、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公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以及落实情况。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大病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
2、财务公开事项。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执行。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3、事务公开事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需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的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等事项。
4、其它公开事项。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各村应根据村情,将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进行公开。
(二)规范村务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
1、村务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因地制宜、群众明白的原则,确定村务公开形式。以村为单位,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并配
套设立意见箱,明确意见箱开启时间。保留和使用好自然村的公开栏。要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公开栏及意见箱的维护和管理,防止公开设施毁损。同时,还可以采用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告农户书(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村务公开。提倡利用农廉网平台,推行村务公开网络化建设,通过设立村务公开页面,方便农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长久地开展查询监督。
2、村务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各村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办事的结果,按照统一时间及时公开,确保公开及时有效。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
3、村务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4、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意见箱投意见书,也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后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一)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土地集体承包和租赁、农田改造、旧村改造、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均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范围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及程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讨论和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或处置村集体的土地、山林、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一)制订规范化管理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
(二)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报镇(街道)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集体财务报销。镇(街道)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村务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一)完善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各级农村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审计中如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对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终止;是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聘用人员的,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镇(街道)要把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深化、细化、完善、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计生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区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制订工作计划,掌握工作动态,沟通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评价办法,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标准,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要加大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广泛宣传,加强督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精神,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让农民群众关心并积极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习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进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督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五)发挥作用,促进发展。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努力改进工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各社会居委会参照本意见,开展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