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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相对滞后,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空气质量已刻不容缓。为全面推进城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最宜居城市的建设步伐,现就我县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县城集中供热服务区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建任何采暖锅炉。
二、已进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采暖锅炉,6月30日前必须拆除,否则将强制取缔,并承担强拆费用;在集中供热服务区范围内未进入管网的采暖户,应于七月底前进入集中供热管网,拆除原有燃煤锅炉,否则将强制拆除并承担一切强拆费用;不在集中供热范围内或无条件进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采暖锅炉,限于8月30日前更换环保型锅炉,逾期不能更换的,将强制拆除锅炉和烟囱,并承担一切强拆费用。
三、饭店、宾馆、洗浴中心的茶浴炉,限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环保型锅炉,否则将强制拆除锅炉和烟囱,并吊销营业执照。
四、今后,我县新建的任何锅炉、茶浴炉,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饭店、酒店从通告之日起,严禁使用燃煤炉灶,一律改用电、液化气、柴油等清洁燃料。
六、沿街临时饮食摊点一律入店经营,坚决杜绝燃煤炉灶开放经营,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废水、随意乱扔生活垃圾。
七、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从通告之日起必须履行环保审批,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场地和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采取密闭或滤网覆盖,特别是混合、搅拌、铺撒点位要安装喷淋设施,抑制扬尘污染,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
八、县城主要街道严禁大型机动车辆入内或无抑尘措施的运煤、白灰、沙土的中小型车辆进入,并禁止各种机动车辆在县城主要街道鸣笛,减少城市噪声污染,违反规定者则予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九、本通告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