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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额保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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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小额保险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来,通过创新工作新模式,探索出一条有效解决农民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的新路子,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收到了显著效果。2010年为3.5万农村居民提供了意外伤害保障,承保金额高达3.2亿元,累计赔款517件,赔款金额63.16万元。为践行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提出的“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巩固成果、创新模式、全面覆盖、谋求长效”的原则,以建立健全“三农”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内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承办单位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全权负责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及承保具体事宜。

(二)推广险种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三)参保对象

全市出生28天至70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

(四)保险费、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8000元、意外诊疗费1000元。

保险期限:一年。

(五)保险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六)保险责任

1、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身故保险金。

2、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三度以上烧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烧伤面积对应的给付比例,在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烧伤保险金。

4、保险公司对每一位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该参保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参保人的保险金额8000元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费用医疗补偿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乡镇以上医院治疗,按80%赔付(绝对免赔额100元),总保额1000元。

(七)、资金筹集

保险费20元/人(政府财政补贴20%、人寿保险公司出资20%、个人缴费60%)。个人缴费部分以乡镇统筹,各乡镇可根据当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参保人个人出资、村镇与参保人共同出资、村镇统一出资、企业赞助出资等方式。

三、工作目标

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在册农村居民全部参保。

四、实施时间

10月1日-12月30日。

五、实施办法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休支公司要和各乡镇、村委紧密联系,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各乡镇、村委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中国人寿保险介休支公司要建立“小额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切实做到方便群众,快速理赔,热情服务。

(四)中国人寿保险介休支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负责,规范经营,控制经营风险,严防销售误导、违规经营等破坏市场资源行为的发生,保证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健康有序。

六、实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小额人身保险在农村实现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任务。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时间要求,积极组织动员,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具体落实到各村、组,普及到农户。中国人寿介休支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政策,熟悉条款,引导全市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三)完善服务网络。中国人寿保险介休支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等服务。在全市所有乡镇设立服务网络机构,方便客户就地报案、理赔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