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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11〕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全面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的地震损失,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2008年以来,建设的大型建筑、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省、市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集中住宅工程、≧60米的高层建筑是否有地震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是否完整、是否有当地地震部门竣工验收手续。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份各建设工程单位先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月份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从8月份开始晋中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检查合力,保证执法工作需要。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不走样,规范行为不越轨,行政执法不离谱,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