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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晋中市政府加强政府系统工作责任制建设的要求,现结合灵石实际,就转变工作作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提高办文质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防止发文升级、升格。凡属职权内的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上门商量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正式行文。已通过会议或传真等形式下达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另发文件。坚持快而准的原则,切实提高文件精神落实效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接文后一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标有“紧急程度”的公文按规定时限办结。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牵涉部门较多的,牵头办理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商办并按时限办结;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情况通报发文单位,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二)提高办会水平。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制度。严格控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县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全县性的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县直部门召开会议,确需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提前5-10分钟进入会场。要严格签到入场,会场有排序的,按规定位置就座。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应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解决问题的有关乡镇和部门会前要进行充分准备,该调研的调研,该提前协商的要提前协商,该提出工作建议的要及时研究提出。
(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信访事件负责,各部门对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件负责。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由主管乡镇或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沟通予以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乡镇或主管部门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发生上访事件后,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上访地点,做好细致耐心的疏导和解释工作,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激化矛盾,甚至故意上交矛盾的行为。
(四)提高办事效率。各乡镇、各部门对县委、政府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建立健全承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办事项负全责。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坚决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从大局出发,做到不推诿、不扯皮,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完善服务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等制度,对基层单位和群众申请的事项和反映的问题,能够办理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落实”;不能办理的,也要说明理由,给予反馈,不得久拖不决。要大力提倡“马上就办”、雷厉风行的作风。
(五)勤于政务,真抓实干。严格请销假制度,因故离岗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的,需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的,须经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作期间,在所辖区域正常履行职责,能够与其本人保持联络畅通的,视为在岗;半个工作日内,无法与其本人直接或通过相关办事机构和人员联系的,视为离岗。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坚决反对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作风粗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六)端正形象,廉洁从政。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重品行、作表率,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要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等腐败行为。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监督机制。县政府办公室针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定期收集各乡镇、各部门书面反馈结果,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每年要对照年初市、县政府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分解,对乡镇、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弘扬良好作风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靠前的要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后三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整合监督资源。要进一步强化监察、效能、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在优化政务环境中的作用,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效能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效能督查,严肃查处工作时间利用办公微机或其他方式下棋、打扑克或麻将、玩电子游戏、炒股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作用,通过问卷调查、民主评议和组织现场督查等形式,全方位促进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监察部门要设立作风建设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二)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入手,从当前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对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纪律要求等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善。要切实解决内容陈旧、抽象、不适应工作需要,内外不配套、不衔接,应急管理制度不完善,一些环节存在的制度空白,制度执行不力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职责清晰、管理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机关建设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政务公开平台,最大限度地把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的行政处理方式问责;违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乡镇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对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和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或者违反程序,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反规定,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可作出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违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认真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按照“6·4”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责任制建设会议精神,从接文之日起,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一周时间开展反思教育和大讨论,每个单位、每一位干部都要结合自己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工作职责进行全面反思、检讨。在反思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下大力气整改。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互比互看活动,比精神状态、比大局观念、比服务质量、比工作效能、比廉洁从政。通过互比互看,树立典型,查摆问题,通过积极整改,确保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有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二)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关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队伍培训工作,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完善工作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提升知识层次,增强把握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本领。要加强队伍管理,及时警示警醒。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人员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通过谈话教育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起到警示警醒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把工作实绩考核和“群众公认”作为考核的重点,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
(三)加大宣教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全县政府系统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县新闻单位和电视台要大力宣传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大力弘扬正气,坚决抵制歪风邪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改进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自觉性,增强责任心和主动性;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