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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扶持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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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扶持政策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考核指标中有关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促进国民生育观点的不断转变。

随着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奖励扶助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实,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呈平衡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全县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上控指标11.8‰之下,独生子女领证率、农村双女户结扎率

等计生重点指标逐年上升,针对目前全县计生工作形势,结合新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要抓住时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板面、文艺活动等形式对党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尤其是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方面的宣传要加大力度,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同时,要继续发扬计划生育工作的优良传统,采取机关干部下社区,乡干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使计生政策尤其是奖扶政策家喻户晓,通过更加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更新生育观念,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继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生奖扶政策落实到位。

利益导向机制是国家在新时期下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有关条款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晚婚、晚育、婚假、产假、护理、子女入托等优待,并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各乡镇在落实农村计生户奖励金外,还应在扶贫、移民搬迁、技术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宅基地审批、集体收益分配、中考加分、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待。目前,我县落实计生奖扶政策情况总体良好,但乡镇间存在不平衡,一些乡镇在落实计生奖扶政策方面相对滞后。比如:在移民搬迁、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之处,甚至还有个别村在集体收益分配方面按人份发放,这无形中助长了超生行为,与计生政策相互矛盾,利益导向出现偏差,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为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具体要求是:

1、扶贫部门要落实移民搬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增加补贴的有关规定,并制订出台农村贫困独生子女家庭在项目、资金、技术予以扶持的政策。

2、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惠的办法。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要制订出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劳动部门要制订出台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4、卫生部门要落实: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孕妇正常住院分娩补贴的规定,并制订出台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予以资助的政策。

5、国土管理部门要制订出台农村计生家庭优先批给宅基地的政策。

6、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办法,并制订出台农村独生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和“阳光助学工程”中,贫困农村独生子女优生资助的政策。

7、各乡镇要制订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总之,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根据自身职能,制订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优惠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正确的利益导向,确实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奖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奖扶政策落实的考核力度。

计生奖扶工作是市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关于集体受益分配的优扶政策的落实,又是省市对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为此,县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列入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并定期组织专人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政策,为顺利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打好基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