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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艾滋病防控模范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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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艾滋病防控模范区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局,各有关单位,驻原有关单位:

为探索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根据山西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山西省第二轮中央与省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这既是上级对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也充分体现了我市艾滋病防治形势的严峻性与紧迫性。为此,特就认真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科学分析,把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是全国艾滋病防治整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为遏制艾滋病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以人为本方针的具体体现。示范区所在的地区既是我省疫情较重的地区,也是防治任务艰巨、流行形势严峻的地区,更承担着创新发展、积累经验、推动全省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光荣使命。示范区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更关系到山西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面对我市当前艾滋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与特殊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科学分析,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落实国家防治政策,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完善依法防治、科学发展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坚决遏制艾滋病疫情的流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机制

根据示范区建设要求,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行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总体领导和协调,整合我市所有艾滋病防治资源,统筹规划,部署、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开展工作,协调解决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人员分工,完善工作制度与流程,分解工作任务,协调、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内部相关机构履行职责,实施目标考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定期对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进行自查;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收集、整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

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与工作方案,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大力度,勇于创新,全面扩大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覆盖面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度与广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发展工作的需求,特别是针对重点人群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还比较薄弱。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咨询检测和重点人群筛查工作,及早主动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扎实做好大众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将控制经性途径传播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四是要确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建立合理有效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五是做好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等医疗救治工作;六是落实对感染者、病人及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政策,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减少社会歧视,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示范区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我们必须继续努力,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把示范区的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把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