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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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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哈尔滨市2011-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现状,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培训,培育实用法制执法人才,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培训目标

对全县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和新申请办证人员分别进行集中的法制素质能力培训。同时,针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侧重开展临时性的培训。从而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法律知识水平普遍提高,基本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法律素质较高、执行力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培训原则

1、注重培训质量原则。培训质量是开展培训工作的灵魂,必须把提高培训质量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训不仅要着眼于法制理论学习,更要注重联系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突出培训重点原则。要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培训,提高法制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四、培训内容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贯彻执行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所有执法人员应当掌握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条例》及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等通用法律知识。

3、执法实践能力。主要包括法律逻辑思维、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能力,及在执法中遇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措施等。

五、有关要求

1、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我县的法制培训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科学指导下进行。具体培训工作和考试工作由县政府法制部门统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2、对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应重新参加培训或补考,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的,依法不授予执法资格或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3、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在集中开展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法制培训改革,努力探索新的培训方式,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