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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助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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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助方案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县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县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我县购机补贴资金为419.6万元,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插秧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68个品目。由于我县玉米机械收获是农业生产薄弱环节,为彻底解决玉米机械收获水平较低问题,今年我县补贴资金50%左右用于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为解决机械深松整地大马力拖拉机不足问题,补贴资金20%左右用于补贴100马力以上拖拉机;10%左右用于补贴水稻收获机;10%左右用于补贴45马力至100马力(不含100马力)拖拉机;10%左右用于补贴其它农机具。

三、补贴标准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哈尔滨市2012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农业机械,在享受国家补贴基础上,市级给予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木兰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我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按照机具类型分段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民购置补贴的农机设备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当年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户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购机数量限每户购置1台主机,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

五、操作方式和程序

(一)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介绍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政府报名,由乡镇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进行核实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到县农机推广站,经农机总站核实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在申请人数不足分段补贴资金时,直接确定补贴对象,申请人数超出分段补贴资金时,进行分段摇号确定补贴对象。

(二)公开摇号。摇号过程在本县电视台进行实况转播,并邀请纪检监察、公证部门、财政部门和16名农民代表(每个乡镇民主推荐确定2名农民代表)等现场监督,摇号操作人员从农民代表中现场抽签确定。确定的补贴对象在木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7天、同时乡镇负责到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农机总站办理补贴手续。经市(地)和省农委农机局逐级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由县农机总站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3),县农机总站、县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三)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购置补贴机具时农民可以在全省公布的经销商中自主选择,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农民签字确认。

(四)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扫描发票原件并上传。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填写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依据。

(五)购机者提货后凭发票和机具实物到县农机总站进行登记验收,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六)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总站和财政局对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成立木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毕宏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局长刘荣波、农机总站站长赵英军担任,成员由监察局、财政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总站,主任由赵英军兼任。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享受补贴的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价格。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乡镇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木兰县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举报电话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木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使全县广泛知晓。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总站、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农机总站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