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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经济发展监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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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经济发展监测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和奖励办法》(黑县域组[2009]1号)、《关于按季度上报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通知》(黑县域组办[2011]3号)以及哈尔滨市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域经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全面、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当前,全省各县(市)发展势头非常迅猛,都在不断实现争先进位、跨越赶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目标具有直接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主抓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工作,亲自负责指标的审核、把关和上报;要固定专人负责指标统计、上报,不得随意调换统计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证质量,及时报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季度报表上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年度报表上报时间为6月20日前。各项指标的牵头部门务必按照时限要求,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季度、年度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汇总后上报省市统计部门。各项数据在报县统计局之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同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省、市、县三级部门数据的一致性。同时,要积极与县统计局联系,对需要核实、查询的数据,及时沟通协调,不准推诿扯皮,影响全县数据上报工作。

三、严密程序,认真审核。对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实行数据质量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数据上报前,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县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及数据上报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统计局要做好监测的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今后,县政府将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数据报送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