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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督办工作在抓落实、促发展中的作用,使我县政务督办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高对政务督办工作的认识
政务督办工作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保证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是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政务督办促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促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围绕中心工作抓落实
(一)明确政务督办工作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承办督办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督办成为政府抓落实的一个有力抓手。要完善内部督办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时限和要求,强化措施,狠抓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督办事项的如期完成。
(二)明确政务督办工作任务。县政府督办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督办上级和县政府有关我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2)督办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工作任务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3)督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4)督办政府系统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5)督办市、县领导交办的批示事项;(6)督办大项目的落实情况。
(三)明确督办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对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阶段性工作要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县政府督办室报告结果,县政府督办室汇总形成《督办通报》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对因情况变化、出现问题需县政府领导协调、变更的政府决定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督办室。在县政府未重新调整和终止决定事项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和停止办理。县政府督办室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实行办结备案制度。
三、加强反馈,强化政务督办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各部门对全县20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100个项目及《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150项任务,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报告一次完成情况。
(二)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的事项,县政府督办室将进行跟踪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会议和文件的规定时限要求积极办理和落实,主动向县政府督办室汇报进展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督办室书面报告全面情况,由县政府督办室定期向领导反馈。
(三)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和答复,并向县政府督办室抄送答复函。
(四)领导交办和批示督办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转办的时限积极办理,办结后立即报告。
(五)县政府督办室不定期以《督办通报》的形式向政府领导汇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全县20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全年按照县人大、政协要求时限汇总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并报告政府领导。对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的专项督办事项,办结一件,向批示领导汇报一件。
四、严格监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为增强各项政务督办工作时效性和连续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承办部门应该办理而未办理的督办事项或办理不及时、弄虚作假、工作不尽责而延误任务落实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其年终考核总积分中扣除3分,责成其限期办结。经通报批评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结的,取消其评优资格。经三次通报批评的,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明原因;三次以上者,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