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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根据省、市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建设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文化的目标,在拓展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上下功夫。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节目,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向群众宣传计生政策和计生知识。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咨询活动,设置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宣传栏和宣传标语,着力宣传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致富信息等知识,做到每个乡镇有一处永久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牌,农村宣传品入户率达100%,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接受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严格依照哈人口文件的要求,对基层报表、帐卡、档案、图板等进行统一规范,做到表册齐全、档案规范。要统一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清理,对照《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重点对出生、死亡、迁移、避孕节育、独生子女领证和流动人口等情况清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彻底杜绝瞒报问题。要加强《独生子女证》发放工作,各乡镇独生子女领证率要达到50%以上。要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兑现,农民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要达到100%。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法制化
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达标”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按程序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落实,强化行政监督。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对照顾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程序,病残儿鉴定程序,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六不准”规定等内容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实现公正执法、高效执法和文明执法。接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乡(镇),要加强管理,严格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高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定期进行部署、推进。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层办公条件,确保村级服务室主任及信息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到100%。要按税费改革方案要求,配齐、配强乡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2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