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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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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全程监管,注重统筹协调,强化风险防控,突出示范引领,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负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质检全覆盖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质量可控、稳中向好,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提升食品产业素质,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域领先、全省一流”。

二、重点工作

(一)试点引领,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要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疏菜、水果、乳制品等追溯制度。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攻克技术难关和熟练掌握技术,破解监管难题,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体系。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建立率达100%。

2.提高信息化水平。

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网络、移动通信、互联网+、大数据系统等技术手段,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效能。

3.建立质量标识制度。

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标识制度建立率达100%。

(二)狠抓落实,推进“两单制”和分级管理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网格化管理。

厘清各级监管部门的风险清单和权责清单,推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属地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两单制”实施率达100%。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评定机制,开展分类管理。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平台,与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支行开展市食品行业诚信培育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信用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

(三)依法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加大犯罪领域的查办。

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两法衔接”。

严格落实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现有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培育技术鉴定机构,研究涉案问题食品处置办法。

3.突出执法及综合协调队伍建设。

配强充实各级食品监管部门领导机构、综合协调和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县级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开展干部轮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在各级公安机关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确保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及时侦破。

4.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对农村地区、校园及周边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排查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和回收过期食品的行为,消除隐患,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5.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渔药、饲料、肥料等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大水、土等面原污染治理力度。

6.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违禁物质和禁用药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7.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

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使用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作食用油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

8.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和学生营养餐专项检查。

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查乳粉标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加大学生食堂及营养餐日常监管力度,加大抽检力度。

9.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成果。

10.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治理。

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开展酒类专项整治。

全面整治酒类市场,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依法严厉打击以非固态发酵酒冒充固态发酵酒和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标识内容虚假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12.开展小作坊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以白酒酿造小作坊、豆腐加工、豆制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探索小作坊备案和溯源管理。

13.加强农村群体聚餐管理。

督促各乡(镇)政府建立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落实监管和指导责任,10桌以上农村群体性聚餐备案率达100%。

14.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力度。

摸底调查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情况,加大整治力度,实现监管信息互通互享。

15.强化和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

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专、兼职人员。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6.坚持“两个依法公开”。

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食品安全案件,各地要依法公开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依法公开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17.强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政策,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及时兑付举报奖金,激发群众积极参与。

(四)多措并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和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齐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房达到规定面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强力推行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2016年,基层监管所“两化”建设完成率达到50%、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5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制度,落实协管员工作经费补助。

2.全面实行监管责任“清单”管理。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制订监管责任清单,定人定岗,全面推行监管责任“上证”、“上墙”,确保“上证”、“上墙”率达100%。

3.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哨点医院的前哨作用。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全面启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两个区域分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中心。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的抽检监测频次,各地食品年抽检样品不得低于4件/千人。

4.配齐食品监管安全快检设备。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作为基层食品安全执法初筛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拨付足够的资金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全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配备率达100%。

5.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

2016年,各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其中,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电子监管率达到15%以上,学校食堂40%以上,县城城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结果电子屏幕上墙率达30%以上。

6.完善食品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两证合一”改革工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合议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食品监管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7.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

当前,各地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水平,增强监管队伍的全面建设,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三懂四会”(即: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专业知识,会现场检查、会执法办案、会计算基本技能操作、会做群众工作)大培训、大演练和大比武活动。

(五)多方联动,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强化宣传工作,食品安全科普社区、乡镇覆盖率达3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的科普宣传平台;用好用活新媒体,拓展宣传阵地,办好自办刊物。

2.做好媒体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理性分析食品安全问题,规范新闻报道。

3.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建立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保险行业的沟通联络机制。在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品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小作坊、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店要作为重点予以推行。

4.建立专家协同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定期召开各类食品安全工作和学术研讨会。

5.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充分发挥食安办的政府食品安全“抓手”作用,组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活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和“利剑”联合联打四大行动。

6.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加强应急综合协调和演练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7.推进示范创建。

巩固和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市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启动县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单位、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启动市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将我市创建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8.出台规范性文件。

推动各级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履行政府总体责任。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落实食品监管干部“三年培训”计划,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形象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大对乡镇食安办、乡镇或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和协管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

(四)落实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配齐必须的监管执法设施设备。继续开展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国、省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不断提高监管保障水平。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要增加食品安全工作在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对不认真履行监管和保障职责、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或进行责任约谈;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酿成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工作督查。

各级食安办要会同目标督查办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整改通知反馈给被督查单位,抄送被督查单位的主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督查情况或重要事项要形成督查专报报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农牧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环节特点,会同工商、教育、建设、旅游等部门联合督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办将单独或会同市委目标督查办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