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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紧扣“十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使我委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及普通话,进一步推动我委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水平,现制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契机,本着“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原则,加大力度进行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的普及工作。依照市、区各级要求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有效地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二、主要内容
1、强化教育学习。在全委掀起“学习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活动的新高潮,积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使用普通话的热情,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让普通话成为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
2、积极组织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抓好落实,制定检查和改进措施,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注重实效。委内的窗口部门是展示我委文明礼仪、精神面貌的重点部门,要加强监督,积极组织培训。重点对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及执法人员进行普通话的普及和文字规范使用的培训。
3、组织考核。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测试大纲,在全委范围内进行测试,主要评比个人掌握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和运用普通话的能力。在使用规范汉字方面,根据《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若干规定》,将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完成好市人事局、教委、语委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进行测试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名称牌用字规范,公文用字规范,印章用字规范,标志牌用字规范,指示牌、标语用字规范。
4、搞好宣传。今年的9月12日至18日是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在宣传周期间,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通过黑板报、展牌、传单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语言文字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宣传到群众中去,通过宣传,使全委都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气。
5、开展活动。开展普通话普及工作,主办专题活动,开展朗诵比赛,树立典型,通过评比选出说普通话优秀人员,加以表扬,对普通话还有待提高的同志进行一对一的帮助教育。公布规范字标准,方便每位同志加以学习。
三、几点要求
1、在平时生活中,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将普通话作为
日常用语,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说普通话,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2、规范使用汉字,在书写有关材料时用字准确,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