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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作为新一轮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的县,坚持在“大调解”上下功夫,见成效,着力构建“四大体系”,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构建整体推进的“大调解”工作保障体系。该县坚持以三项重点工作统领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把社会管理创新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村组社区,牢固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县委定期召开中心学习组会议,组织县级领导认真学习中省市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示精神以及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凝聚领导共识,形成矛盾大调处工作合力;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会,及时沟通情况,研判形势,专题研究解决已经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县委、县政府两办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县级领导包抓影响稳定突出问题的通知》,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席会议,全面排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突出问题。对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该县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实行县级领导包抓的同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化解、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构建上下贯通的“大调解”工作运行体系。为了确保纠纷化解有成效、矛盾调处上水平,该县高度重视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了纵向覆盖县、镇、村、组,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和各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三调联动”对接机制。一是注重在基层调解上下功夫,建立了村级“两委”调解机构,对“两委”调解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法律知识、调解知识培训,提高村级调处成功率;二是注重在专业调解上下功夫,高标准地建立了医患纠纷调委会和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同时着手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三是注重在司法调解上下功夫,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政法部门调解功能,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同时,该县加大了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资金投入,制定了《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对成功调解简易民间纠纷的每件补贴20元、一般民间纠纷的每件补贴100元、疑难民间纠纷的每件补贴150元、重大民间纠纷的每件补贴200至500元。高规格配备了乡镇综治办主任,完善了镇办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每个镇综治办调整配备了2-3名工作人员。目前,全县已建立了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5个专业调委会、13个镇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心、164个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在矛盾纠纷大调解上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人。
——构建稳妥高效的“大调解”工作评估体系。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过程中,该县按照“苗头早发现、事因早调查、纠纷早调处”的思路,实施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群众上访”向“领导与群众约访”转变、由“单打独斗”向“共同参与”转变的“三个转变”,建立了以维稳办牵头的维稳信息定期研判机制、以宣传部牵头的社会舆情收集引导机制、以公安局牵头的社会治安形势研判机制,以安监局牵头的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机制、以信访局牵头的信访形势分析评估机制“五大机制”。为了切实减少矛盾纠纷,该县严格按照稳定风险评估的对象和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真正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全部进行实施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定风险“双评估”,凡达不到稳定风险要求的坚决予以制止,不按风险预案办事的坚决给予重罚;不断强化对不稳定因素的预防,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及其他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全面推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信访工作模式,继续深化了“三无县区”、“三无乡镇”创建活动和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清理,全县各类矛盾纠纷都得到了及时有效地调处化解,实现了“一控三降”的工作目标。
——构建各方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制度体系。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该县根据工作实际,坚持把机制建设作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障,主要抓了三项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了矛盾防范机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全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强普法教育、前移防范关口、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坚持专线接防制度等多种方式,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了调解服务机制。严格执行矛盾纠纷调解首问负责制,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人,只要遇到接到群众来信来访,都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属于自己部门管理、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不属于自己部门管理的,迅速引导当事人到相关调委会、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承诺办结时限,从第一道防线上杜绝矛盾上交。三是建立规范调处机制。对待每一起矛盾纠纷,都严格落实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五个一”调处机制,县综治委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基层上报的各类重大不稳定因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相关调委会积极深入基层,限期化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