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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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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检查工作要点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人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残联、工业总公司及各镇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同志担任。

二、检查对象

此次劳动用工检查的重点是全区区域内的小砖窑、小煤场、小石灰窑、小采石场、小作坊等“五小”组织和相关用工单位及全区职业介绍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用工单位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使用童工、未成年工或智障人员;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劳动者,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是否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四)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和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是否超标准收费,是否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用人单位是否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四、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阶段。各镇街要立即对辖区内的各职业介绍机构、“五小”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在镇街自查的同时,区人社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安监、国土、残联等部门成立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立即开展检查,对违法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二)督查落实阶段。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镇街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三)总结分析阶段。区执法检查组、各镇街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向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依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落实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分工负责,全面排查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此次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真正使这次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非法用工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交由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劳动者特别是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智障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分析整改,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双网化”监察管理手段,逐步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各类用工单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