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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次全会以及中央纪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部署,现就预防腐败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工作,充分运用制度加科技、政务公开等手段,不断增强预防腐败的有效性。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取得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深入推进四项“阳光行动”
1、深入推进“阳光招投标”。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功能,把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药品器械采购等项目纳入统一交易平台,实行电子评标和电子监察,建立全区统一评审专家库,逐步建立自治区、市两级联网机制。通过对公共资源招投标集中管理、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解决领导干部收受贿赂插手工程、工程队围标串标谋取不法利益、专家评审不公正等腐败问题,努力实现“阳光招投标”,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由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牵头)
2、深入推进“阳光惠民资金”。大力推进惠民资金监管体制改革,首先将强农惠农资金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逐步将关系民生的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移民资金等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建立惠民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完善中央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资金等腐败问题,确保资金安全、群众放心,努力实现“阳光惠民资金”,维护发展稳定。(由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预防腐败局、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3、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以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容积率调整公开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开办专门报刊、举办权力运行廉政监督听政质询会等形式,要求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政务公开。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从源头上解决政务活动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腐败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努力实现“阳光政务”,为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由自治区预防腐败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4、深入推进“阳光审务”。大力推进审务公开,推进廉政监察员制度,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维护廉洁司法,从源头上解决徇私枉法、审判不公等腐败问题,努力实现“阳光审务”,为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社会环境。(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牵头)
(二)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用票决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和满意度。结合县委书记权力公开透明试点工作,创新监督体制机制,重点规范县委书记的用人权。(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
2、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核准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
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改进全区诚信体系管理系统。(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
三、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机制。结合换届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对外协调机制,建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书记任召集人,惩防体系建设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纪委有关业务室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明确预防腐败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其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室的工作分工,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市纪委要明确一个室承担惩防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
1、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区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认真梳理盘点任务进展情况,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对已经完成的要巩固提高,纳入长效管理;对未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完成事项进度表;对未启动的,要抓紧推进。
2、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在检察院、法院、发改、国土、水利、文化、卫生、地税、质监、审计、工商系统进一步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3、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试点和廉政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试点工作。
4、探索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
(三)加强研究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1、探索惩防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工作基本思路和框架。研究分析权力运行的基础数据,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收集整理30年来纪委全会的资料,编辑成册。
2、召开惩防体系建设、预防腐败工作现场会,推动工作开展。
3、通过编辑简报、组织宣传报道等形式,对惩防体系建设取得的工作成果,进行理论提升和总结包装,集中展示。
4、承办国家预防腐败局交办的国际合作等工作,探索开展与东盟各国预防腐败工作的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