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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浪孩子救助保护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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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浪孩子救助保护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保障维护好其基本权益;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合力。

(三)目标任务。

全区基本建立以早期预防干预、主动救助保护、医疗救治、心理矫治、教育管理、替代照顾、回归安置、定期回访等为主要内容,以社区、村(居)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站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政法办(信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城市管理局、经贸发展局、新站公安分局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

三、职责分工

(一)党工委办公室。协调各新闻媒体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提供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希望工程”、“爱心助学”进行资助、帮扶;鼓励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劝教、救助等工作。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春蕾计划”等多项活动,让社会更多人士来关注、关心、帮助流浪未成年人。

(二)管委会办公室。参与区有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建设的备案审查和相关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监督;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经贸发展局。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批准建设项目,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评估。

(四)社会事业局。承担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民政处做好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各项会议的筹备、工作信息的编发和其他日常工作事务。积极开展主动救助,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打拐行动。教育服务处加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适龄儿童辍学、失学监控机制,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校工作,防止其外出流浪社会。文卫体办公室指定流浪乞讨人员病人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指导、监督区定点医疗和其他医疗机构及时收治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精神及传染病人,落实“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要求。指导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常识培训、疾病预防教育及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实施针对性康复训练工作。

(五)政法办(信访局)。做好法制宣传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对刑释解教的流浪未成年人,指导基层做好安置帮教,帮助其回归社会,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六)财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劳动人事局。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做好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和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和适龄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内容。将适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开展对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加强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八)城市管理局。积极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街面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九)新站公安分局。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流浪未成年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帮助他们查找父母或监护人。对于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按户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为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加强站内管理。

(十)各社区管委会。建立“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办法和建立健全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要在社区建立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社区监测点和救助网点,及早发现需要救助保护人员,对不良行乞行为进行干预,给予必要的帮扶和社会救助;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流入外地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帮扶流浪未成年人和其家庭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等,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