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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主要任务。主要是对以下工作进行督查:
1.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3.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6.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二)工作重点。把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作为工作重点。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区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落实的事项,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并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二、督查组织及方法
区政府办公室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政务督查工作,承担督查日常工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人员直接督查,深入基层现场明查暗访,发督查通知单限期报告结果或进度,电话催办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
三、建立督查报告与通报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区政府重要文件下发或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应按月报告完成情况。
(二)建立通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将督查情况汇总,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在《淮政工作》中予以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办公室要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放在突出位置上,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二)目标考核。根据《年度区政府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办理重要督办事项考核分值为4分,实行扣分制,即凡对不按时反馈、不按期办结的事项,每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