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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举行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高度重视,能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并认真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了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到位。但个别单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外出不按要求报告县委、县政府;有的单位领导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擅自安排其他人替会,甚至既不参加会议,也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有的单位无故缺席;有的干部无视会议纪律,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在会场接、打电话、交头接耳、喧哗闲谈、频繁走动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参会人员不作记录,会后不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议的效果,影响了县委、县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及时部署和贯彻落实。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电视电话会议质量和效果,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现就进一步严肃各类电视电话会议纪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派员参加会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电视电话会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委派他人代会。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审批制度。凡是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举行的电视电话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或需临时派人代会的,参会单位须在会前书面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请假要求,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实并报县领导审批。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要求,在签到处如实填写本人的单位、姓名及职务,依时入场,服从会务工作人员安排,到规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的,须经主持会议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否则视为缺席会议。
四、严格维持会场秩序。会议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电视电话会议秩序的管理,搞好会场服务。凡上级召开到县区一级的电视电话会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设置座位牌,对号入座,以便检查监督。会议开始后,与会者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来回走动、频繁出入会场等干扰会议秩序的行为,保持会场肃静。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与会者要集中精力,专心听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切实领会会议精神。如因迟到、早退或不专心听会而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或事项,延误工作的,由纪检、组织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六、严格会风督查。各类电视电话会都有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参会情况要进行实时监控、录像。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对会场秩序进行严格监督,做好登记,建立会议档案。要把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一年内3次无故缺席或5次迟到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无故不参加会议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