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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车质量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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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车质量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各有关单位: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保障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校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源头管理。教育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车的源头管理。教育局要监督各学校、幼儿园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教育局和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必须进一步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学校、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必须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局、学校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强化早、中、晚三个上下学重点时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加大巡逻力度,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治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严禁学生接送车辆的超载、超速驾驶行为,加强对正规校车的监督管理。

四、必须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承担监护人的安全监护责任,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宣传活动,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确保交通安全。

五、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正值冬季来临,要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确保交通安全。

市政府将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专项督查。凡未按上述相关要求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出现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