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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安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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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安全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尚志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的总目标,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2012年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如下。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评价、督导的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及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登记、交通安全教育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逐步建立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年底前力争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机构,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信息员、联络员工作机制。村屯道路交通安全组织要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台帐,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自检自查互检制度,做到组织、制度、教育“三落实”。

3.参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划,明确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细化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会议、工作专报、督导检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

4、加强乡镇村屯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遍布全市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扩大交通安全教育覆盖面,全面掌握辖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各项信息资料,协助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和哈尔滨市2012年2月22日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

5、根据黑政发[2011]83号文件和哈尔滨市政府2012年2月22日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落实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的交通管理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等深层次问题。

6、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执行黑政发[2011]83号文件有关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7、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力度,切实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三、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工作

8、巩固和扩大创建平安畅通县市的成果。我市已于2010年通过创建工作省级标准复评,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力争在2013年达到部级创建标准,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全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9、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以客运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短途客车、接送学生车辆等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为重点,完善客运企业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

10、进一步推进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加强GPS系统监控中心建设,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加强动态监管。

11、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公安交警、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加强合作,推进“三方合署办公”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力度。

12、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13、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发实施的《校车安全条例》,调研学校、幼儿园分布情况及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状况,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审查,加强对校车通行安全的管理,保障校车道路优先通行权,及时整改校车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校车事故。

14、按照政府关于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旅游客运企业资质、驾驶员资质、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开展旅游客车驾驶员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旅游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和交强险等强制保险监管工作;加大对事故责任方的惩罚力度,启动相关退出机制。

15、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健全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常态化刊播机制,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曝光制度,落实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措施,发动群众加大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强大的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和浓厚的文明交通社会舆论氛围。

16、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建议市政府将交通安全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