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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监执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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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监执法工作要点

为规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县2012年度安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核心,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贸行业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县安监局执法计划对象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安监站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做到上下衔接、不留盲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执法检查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相关行业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主要任务: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检查:1、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的中央、省、市驻岳企业;2、非煤矿山;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5、涉铅、涉毒、涉粉尘等危害较重的职业卫生企业。同时县安监局对各乡镇负责执法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按各乡镇检查总数不少于15%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频次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批发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执法检查;对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行业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事项

1.以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为重点检查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皖政〔2010〕89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各乡镇安全执法计划应在4月25日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