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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执法监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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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执法监查工作要点

年,全区执法监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届一次全会、区委届一次会议和区纪委八届一次、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文明富裕、安定和谐的幸福新市中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

(一)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城市转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加强对省、市、区生态建设执行情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致力服务于生态建设,加强对区有关部门落实省、市、区生态建设责任制及政策执行、目标任务完成、法治保障制度建设和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建设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2、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淮河流域治污核查、全省大气质量考核“三大考”顺利过关提供有力保障。督促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坚决整治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抓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问题。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建成、运转正常、发挥作用。加强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执法过程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会同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开展对环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

(三)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区委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水利建设实施情况、水利资金监管使用情况和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法律法规和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

2、配合水利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查找和纠正治淮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工程、水土保持等建设工程中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工程优质。

3、配合水利等部门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

4、会同财政、审计和水利等市直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开展对水利资金配套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节能工作安排部署,落实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五)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配合国土部门抓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及时开展验收,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2、结合年度全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合国土、公安、城管、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对全区落实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土地资源以及弄虚作假和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重点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探索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置,严格贯彻执行《市中区安全事故和社会稳定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中室字〔〕5号)及安全生产责任提前追究相关制度规定,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抓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及时对责任事故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七)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目标,配合物价等有关部门开展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组织、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三审一查两覆盖”工作,加强对“三审一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确保审计和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及时联合进点,宣布工作纪律,公开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有关问题线索。

二、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前一阶段治理问题整改工作。对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手续进行规范,重点对新开工和在建的棚户区改造、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铁路、电力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建设,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加强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治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政府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落实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坚决纠正违法转包分包工程、超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以及无证开工、违法建设等问题。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

(三)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项目共享平台,及时与市级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健全信用信息成果共享应用机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办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等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互认共享。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对前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进行总结汇总,梳理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会同各参与单位及时把有效做法和经验转化为具体监管措施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重点突出案件查办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各级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任务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摆在突出位置。对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大指导和直查力度,切实解决查办案件中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查办案件重点,重点查处发生在涉农惠农资金、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节能减排、水利改革发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