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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区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途径,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成人教育培训成效,扎实推进社区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区教体局《2013年工作要点》:探索社区教育新途径,促进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规范、持续发展。加强街道成教中心规范化建设,开展各类从业、转岗、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开展“特色课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学习需求。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二、具体工作
(一)成人教育工作
1.做好《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和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安排。定期召集成教中心校长等人员开展研讨交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随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视部门间的合作和联动,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成教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共管的成人教育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成人教育学校的硬件、软件建设水平,着力构建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多功能一体的街道成人教育学校,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就部分未达标成教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问题与街道及教委办及时对接,督促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3.加强教师队伍培训和管理。深入街道成教中心开展调研、座谈活动,摸清教师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成人教育干部教师队伍。组织成教中心校长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进行专题研究,开阔眼界,创新思路。举办成教教师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教师社区教育方面的专题培训。建立成教骨干教师队伍,定期组织专题明确的校本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成教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提升成人教育培训实效。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资源,开展各类文化科技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不断提升成人教育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功能,年内开展各类培训1500人次以上。各成教中心和成人学校要加强调查研究,立足于满足社会需求,实施重点专业带动工程,有针对性地确定1-2个重点专业,合理安排班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二)社区教育工作
5.开展好“特色课程进社区”活动。以特色课程为带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载体建设。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要根据实际,开发确定1-2个要重点培育的特色课程,将特色课程送进社区,并根据居民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组织以特色课程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精品讲座”评选活动,获奖讲座享受区优质课待遇。积极探索开展社区市民学校与周边中小学联合组织的“放学来吧”、“四点半学校”等课后学生托管活动,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区教体局将对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开发的特色课程进行综合评估,对群众反响好、社会需求高的优秀课程进行全区交流推广,形成覆盖全区的社区教育课程体系。
6.推进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设。根据数字化学习中心建设的计划,认真总结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广街道城子社区、西田社区的有效做法,2013年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区建设数字化学习中心,组织数字化学习展示和观摩活动,开发网上学习课程,引导、帮助居民充分利用网上资源学习、休闲,拓展、丰富社区教育的载体和手段。
7.加强对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根据街道人口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申请、下拨社区教育经费,督促街道按区拨相同标准拨付社区教育经费。规范社区教育经费的使用,区拨社区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充当办公经费或挪作他用。各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项目明确,帐目清楚。区教体局将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确保社区教育经费发挥有效作用。
8.加强工作协调,扩大社区教育影响。加强与宣传、文化、妇联、工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社区教育工作研讨、现场观摩、成果展示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我区社区教育成果的推介宣传,努力提高社会的知晓率和市民的参与率,使我区社区教育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确保工作成效。
(三)民办教育工作
9.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落实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职称评审、评优、教师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待遇,鼓励优质民办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联系引进优质高中教育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组织评选推荐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打造优秀品牌学校,提升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10.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民办学校审批的有关规定,实行“约谈制”、“预审制”和“年检制”,做到把严关口、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有序发展。在教育教学、收退费、财务审计、安全稳定等方面加强引导和监督,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及财务监督检查制度、招生及广告备案制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制度,在学历教育学校探索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不断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证民办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11.指导民办学校规范、特色发展。制定《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活动,引导民办学校办出特色,走优质发展之路,年底评选表彰一批民办教育规范化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参与“爱心公益课堂”、举办公开教育讲座等公益和教育研讨活动,支持同类型公、民办学校加强交流,增强民办学校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2.加强对非法办学行为的查处。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及时与区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注册登记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净化我区的民办教育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