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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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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实施要点

一、切实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品质的新提升

1.开展“三助三推”法律服务主题活动。建立具有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纠纷化解等多种功能的企业转型升级、“三农”工作、民生保障三大法律服务平台。总结推广网上服务、结对服务、驻企服务、组团服务以及拓展式、提醒式、走访式、派驻式等8类服务模式和方法,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2.法律服务占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或超过省平均水平。完善“一村一顾问”建设,年内,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以上。深化“司法行政进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律师工作站”建设,力争年内全市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建成率达95%,规范化达标率达100%。探索建立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3.进一步整合资源,努力为中国医药城、国家级船舶工程技术中心、核心港区等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4.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升级年”活动,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对律师收费组织专项检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开展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加强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年内,重点培育4-5家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品牌示范所。制定出台“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范性文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5.优化乡镇公证服务联系点设置,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所作用,加大农业生产技术专利、农产品商标保护及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力度。为10个转型发展小城镇、50个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和100个转型发展示范村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6.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公证诚信体系。开展“公证规范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公证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提升公证公信力,公证卷宗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0%,不合格率为零,杜绝错假证。

7.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

二、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维稳工作成效的新提升

8.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推进两级调处中心实体化运行。年内,市(区)调处服务中心全部达到科级事业单位建制,省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20%。40%以上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达到省规范化标准。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

9.规范各类调解对接工作,加强专业调解机制和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和专职人员配备,开展星级调委会评定和等级调解员聘任工作。

10.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加强矛盾易发地区律师调解室建设,推进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完善分析研判和分级预警机制,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矛盾纠纷调处责任体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成效,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在全省领先。

11.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努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转型升级。。

12.加强推进市、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

13.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机制,。

三、切实推进“六五”普法,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成效的新提升

14.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交流研讨,组织实施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做好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市法治建设水平。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力争年内全市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提高5%。

15.认真组织开展市“六五”普法中期考核。抓好典型培植,各市(区)要在中期考核验收前形成有特色、高质量的普法典型(联系点)不少于5个。实施“百花齐放”普法品牌建设,力争推出50个特色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16.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年内建成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和法治文化广场,力争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出台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及产品开发的激励性政策,成立“法制漫画创作联盟”,开发普法教育文化标识,新增省级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不少于4个。

17.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突出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三个名城”建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合到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之中。

18.继续组织开展“百场法制宣传班车进社区”活动,探索“普法微视频”、“普法广场舞”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创新社区普法模式。

1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大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指导,开展执法考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切实深化法治惠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认可度的新提升

20.推进法律援助机构窗口规范化建设,力争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示范、合格窗口建成率达100%。法律援助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新修订的刑诉法相适应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案件年增长10%。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真情服务为百姓”主题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启动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制”执行标准和工作流程。规范完善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工作站建设,落实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进一步提升站点服务成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不低于99%。

21.扎实开展司法鉴定“规范质量巩固年”活动,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鉴定机构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工作,按照司法鉴定综合评价体系标准,建立司法鉴定诚信档案、案卷评查和监督员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监督评审率和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均达100%,鉴定结果采信率保持在99.5%以上,实现司法鉴定零投诉目标。

22.推进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考试服务质量,精心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确保实现我市司法考试考务组织工作连续12年“零差错、无疏漏”。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五个能力”的新提升

23.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理想信念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探索建立律师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24.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严格控减行政支出,改进文风会风,力戒形式主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效能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5.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双优创建”和“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力争创建率保持全省领先。

26.推进省优秀司法局、省优秀司法所创建,力争建成率达40%以上,各市(区)培育全国一流司法所1—3家。继续抓好“五星”司法所和“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创建工作,努力实现60%的司法所达到五星标准。

27.加强司法行政专网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专网覆盖率和信息化业务系统使用率达100%。推进全系统OA办公系统的建设和试点应用。

28.不断加强“五个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考评、激励、奖惩、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