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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内容。镇纪委将组织开展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督促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成员将贯彻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农村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
(三)落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建立村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考评机制,村干部要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和自觉行动。继续深化为民工作队和“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等活动。深化“一定四通”群众工作法,加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员式服务”,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办代访和村干部坐班办公制度,构建上下联动、层次清晰的便民服务体系。
(四)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长效机制。开展村党组织班子运行现状和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综合评估,建立健全不胜任现职村干部退出机制,抓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下大力气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强化“一定三有”保障,落实关于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政策规定。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川农业〔2011〕214号),以开展村集体财务清理、村集体资产清查、村集体资源登记工作、资产量化等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规章制度,严格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的民主程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二)试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服务。在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农村集体‘三资’集中管理服务中心”,并下设“村(社区)集体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五统一”管理村级财务。即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审核程序、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村级财务集中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到工作有场所、运转有经费、人员有保障。
(三)加强监管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集中管理服务中心”下,增设“村(社区)资产资源公共交易集中服务中心”,农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资源处置等项目,要纳入中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公开交易。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
(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扎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运行制度机制,规范村监督委履职行为,维护村监督委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等监督权力,镇纪委将对村监督委进行业务指导,保证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二)完善民主监督管理制度。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开展“勤廉指数”测评。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完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议事协商、民主恳谈等做法,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深化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做好公开目录编制和修订工作,并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公开。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点题公开”、答疑纠错等制度,加强对公开内容及时性和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四、严厉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坚决纠正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村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
(二)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安全生产、土地流转、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化农村平安建设,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
(三)严肃查办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处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以及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案件,查处“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