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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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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监察工作要点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教育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主要领导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教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连带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

2.积极推进构筑“权力入笼”工程。进一步完善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及管理使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建设项目)、办公和教学物资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大力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

3.加强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采购、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收费、各级各类考试、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和不落实问题

4.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率先垂范地执行党的纪律。要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中。切实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纠正违章和党的政治纪律规定的言行。

5.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完善防治“四风”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化。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和不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务实的工作、良好的形象,推动思想观念有新的突破,作风建设有新的改进,精神面貌有新的变化,服务水平有新的改善,工作质量有新的提升。

6.加强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清正廉洁氛围

7.开展分层分岗廉洁教育。以廉洁教育课堂为载体,针对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教辅人员、青少年等不同对象,分层次、分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廉洁教育,努力实现廉洁教育全覆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重点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通过观看剖析典型案例、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举办以案论纪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中层干部重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讲座、演讲、廉政知识测试、廉政书画展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廉洁奉公意识;专任教师重点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国家教育法规教育,通过教师职业形象测评、廉洁从教公开承诺、学习最美教师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教意识;教辅人员重点开展工作纪律、职业能力、服务意识教育,通过征求意见、测评、座谈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意识;青少年重点开展品德教育、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社团、“日行一善”、志愿者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廉洁修身意识。

8.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以新生入校、重大节日、廉洁教育活动月等为契机,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敬廉崇洁”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积极参加市级廉洁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创建活动。

9.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将需10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完成。将认真查找教育系统各单位在2009年以来的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及管理作用、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招录学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依法查处;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四、加强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10.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教育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和纠正学校乱办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意见》、《县教育局关于禁止教育“三乱”问题的规定》(靖教字【2013】102号),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许可登记、收费票据使用、收费资金管理、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联合县纠风办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二是开展乱补课、乱办班专项治理。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及其直系亲属举办任何名目的有偿补课班,以解决课堂内容课外补、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治理。三是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散滥专项治理。认真贯彻执行“一教一辅”、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的原则,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和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11.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认真落实公办高中“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2.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抓住元旦、春节、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教育,严肃查处教师收受礼金、礼品行为。

13.抓好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抓住各级各类考试时间节点,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承诺制和回避制,对高考违纪行为“零容忍”。

14.加强教育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参加省市教育系统“政行风及软环境在线”直播活动,宣传解释群众关心的办学、招生、收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政策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15.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加强网络举报线索的研判处置,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对信访隐患定期进行排查,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努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6.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突出办案重点,结合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联合县检察院严肃查处在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上虚报冒领、虚列支出、贪占私分的行为;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标、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的行为;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行为;在办公和教学物资设备采购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利用职权违规收费,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17.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弘扬纪检监察干部正直、正派、正气的职业品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干部的适应性,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